太原理工大学工会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31   作者:校工会   来源:校工会    阅读:

(2023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管理工作,用好工会经费,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和《山西省总工会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晋工发〔2017〕67号)的文件精神,参照《太原理工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太原理工大学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经费来源为太原理工大学工会经费、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工会使用太原理工大学经费的采购项目,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采购是指以购买、租赁、委托等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采购工作在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协助下,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坚持谁采购、谁尽责、谁负责,坚持事前论证、集体决策、体现竞争。

第二章 采购程序

第五条 立项审批

(一)校工会年度预算内的项目,视为已立项。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2万元以下的,由校工会分管副主席审批实施;采购金额2万元(含)至5万元的,校工会分管副主席审核后,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实施;采购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由校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校工会主席审批实施。工会办公用品采购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实施。

(二)未列入预算或需要调整的采购项目,应事前由校

工会分管副主席提出,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由校工会主席审批;采购金额5万元(含)至10万元的,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校工会主席审批;采购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校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组织实施

(一)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需求部门可自行组织采购(采购金额在0.5(含)万元以上的采购应成立2人采购小组),工会分管副主席负责监督检查。

(二)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的采购项目,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3人采购小组组织采购。

(三)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大宗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项目,由工会主席办公会根据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的性质、种类和金额决定采购方式,成立专项采购小组,负责组织采购。专项采购小组一般由3-9人组成,组长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四)大宗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工会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组织,具体限额标准为:

1.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工会自行组织采购;

2.采购金额10万元(含)至20万元,委托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遴选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3.采购金额20万元(含)以上,在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协助下,委托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遴选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第七条 合同签订和履行

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参照《太原理工大学采购合同管理细则》规定执行。

第八条 采购验收

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需求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大宗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验收小组由3名以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由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其中涉及面广的采购项目验收小组成员至少有1/3是基层工会主席。验收小组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基本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资金结算

采购完成后,由采购需求部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附上合同、验收报告、固定资产建账单(或入库单)等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

第十条 档案管理

各采购需求部门应按照规定妥善整理保管采购档案,采购项目完成后,及时整理归档,将采购所有原始记录、合同、验收报告、发放单据等资料整理移交办公室保管。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大宗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根据具体需求和预算金额一般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可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根据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的性质、种类和金额,一般采取市场调研比价的方式采购,也可以采取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十二条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小组或采购小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询价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聘请专家参与)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小组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小组或采购小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聘请专家参与)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小组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竞争性磋商采购。是指采购小组或采购小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聘请专家参与)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小组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小组或采购小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方式。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供应商拥有专利权,其他商家无法代替的或者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为保障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采购项目和购买特殊服务项目等的采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在山西省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告的,须同时在太原理工大学工会网站发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未规定的当事人职责、采购操作流程、合同签订、验收及监督等事宜,参照《太原理工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太原理工大学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管理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工作纪律与责任

(一)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各相关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严格执行专项程序和制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在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报请学校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九条 二级工会采购参照本办法执行,应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固定资产和单项(或批量)金额2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应事前报校工会审批。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太原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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