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论坛章程

发布时间:2014-06-27   作者:   来源:    阅读:

太原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论坛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是由校工会委员会组织成立的一个青年教师、青年教育工作者自主管理的研讨型团体。

第二条 论坛的宗旨是:敬业乐群。提振青年教师事业雄心,全面提高青年教师和青年教育工作者的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科研等综合能力;发挥论坛的桥梁纽带作用,为青年教师、青年教育工作者的全方位发展搭建思想交流、科学研究、教学研讨、成果共享的平台。

 

第二章 工作任务和活动组织

    第三条 工作任务

1.        加强青年教师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交流教育教学的经验和方法,促进不同学科、不同研究领域的科研合作;

2.        推进校际、国内外青年教师学术和科研活动,定期组织学术报告和科研讲座,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开阔学术视野;

3.        引导青年教师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发挥作用,鼓励青年教师为学校的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让更多的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4.        关心了解青年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努力帮助解决青年教师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5.        促进青年教师与学校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及时反映青年教师发展过程中的愿望和需求,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四条 活动内容

1.        探讨热点焦点问题,实现思想交流、观点碰撞,提振事业信心,历练师德修养;

2.        积极开展教育研究,研讨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教育管理的理论与方法;

3.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探索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4.        积极开展课题研讨,追踪学科前沿,促进多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不断提高科研水平;

5.        积极组织成果共享,创造合作、分享与支持的氛围,提高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6.        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

7.        其他有助于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的活动。

    第五条 活动形式

1.        研讨。确定研讨主题,围绕主题充分探讨,畅所欲言。参加者既是提问者,也是问题的解答者。

2.        汇报。在成员中选择某一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教育和科研工作者做汇报交流。

3.        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及校内优秀教师做主题讲座。

4.        社会服务。围绕社会需求,组织青年教师走出校门解决企业与政府面临的实际问题。

5.        其他形式。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承认论坛章程、愿意参加论坛活动的学校各单位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青年教育工作者都可自愿申请成为论坛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为正式会员,应填写《太原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论坛会员申请表》,并提交论坛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参与论坛组织的各种活动;

2.        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会议表决权;

3.        监督论坛各项工作、对论坛的工作和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

4.        退会的权利。

二、义务

1.        遵守论坛章程,执行论坛决议和各项安排,支持论坛的活动;

2.        收集教育、教学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在论坛中研讨,集思广益,融会贯通;

3.        积极参与论坛活动,完成论坛委托的任务;

4.        宣传论坛,发展新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代表机构,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

第十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

3.        审议论坛的工作报告;

4.        讨论决定论坛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3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建议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

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学年召开1-2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人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论坛文件和文案起草、收发和保存,并协助理事会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秘书若干名。

 

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校工会的拨款;

2.        学校有关部门的资助;

3.        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太原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论坛。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太原理工大学

青年教师发展论坛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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