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校工会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规范会议程序,保证会议质量,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工会主席办公会议(以下简称主席办公会)是讨论和决策学校工会重要事项的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二条 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需要时,工会主席可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主席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主席、副主席、兼职副主席。
第四条 校工会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会议主持人也可以指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工会内设机构负责人及与议题相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主席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传达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决定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校工会的贯彻落实方案和措施。通报学校重要情况、重大事项。
(二)研究决定向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工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提交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四)研究决定涉及全校工会工作的全局性、综合性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
(五)研究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各项工作任务。
(六)研究决定制订、修改、废除工会规章制度。
(七)研究决定工会职工的聘用管理、晋职晋升、年终考核、评奖评优等内部人事问题。
(八)研究决定工会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九)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
(十)研究决定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工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
(十一)审议校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人先锋号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名单;研究决定以学校工会名义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十二)主席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以上事项中,按规定应由工会全委会决策的,还需提交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六条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决定人事、大额资金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主席、副主席或兼职副主席提出,校工会办公室汇总,主席确定。
第八条 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原则上应提前1至2天通知参会人员,重要事项还应将相关材料提前发给出席人员。
事项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事项背景和缘由、履行程序经过
(如征求意见、专题会议协商协调等情况)、报告事项重点内容、提出建议或请示内容、政策文件依据等。评先评优类事项材料还应包括拟推荐对象名单、拟推荐对象事迹材料、按规定由有关单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审核意见、所在单位(部门)公示材料等。
第九条 与会人员汇报工作应有详实的汇报提纲,所提方案要具体并切合实际。重大问题,应在充分酝酿、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再提交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
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议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言。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或其亲属的议题,本人应该回避。
第十条 会议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表决制,视情况可采取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应出席人员半数为通过,由会议主持人最终确定。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一条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召开主席办公会进行研究的紧急类议题,经主席同意后,可采取领导批示的方式进行处置,事后应及时在主席办公会上确认。
第十二条 会议应形成纪要。由校工会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应如实记录参会人员个人意见和表决意见,经会议主持人签字确认后作为会议档案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交分管领
导审签,由主席签发;主席委托他人主持会议的,报主席审阅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三条 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会议决策事项由分管主席组织相关部门负责抓好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 会议档案包括议题材料、原始记录、会议纪要、领导签发件等资料,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分年度保存备查。查阅主席办公会档案资料,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经太原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