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总和省总要求,根据《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关于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传统工艺(手艺)大师创新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晋教科文卫体工字【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传统工艺(手艺)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创新工作室”)是由专业水平过硬、实践经验丰富,在本行业、本专业、本单位有一定影响,得到业内认可的教学、科研、技术、技能、服务、管理人才作为带头人名字命名,以教学科研创新、技术技能创新、管理服务创新和制度机制创新为主要内容,以解决实践难题、推动学校创新发展为目标,由相关技术骨干组成的群众性创新活动团体。
第三条创新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紧紧围绕我校转型跨越发展大局,依托劳模标兵等先进人物,打造创新工作平台和团队,组织引导教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创新活动,不断提升广大教职工的职业能力,加快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组织、劳模挂帅、职工参与的创新工作室创建格局。
第四条创新工作室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推动创新工作室成为劳动模范、专业技术人才、传统手工艺大师带领广大教职工攻坚克难、锐意创新的阵地,成为学校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和团队的方向标,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创新活动持续深化。
第五条创新工作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技术攻关。积极围绕岗位、企业、行业技术难题和薄弱环节,有效开展技术攻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2、加强人才培养。制定培养计划和目标,定期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对内外培训,叫响“职工技术培训请到创新工作室来”的口号,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
3、开展创新活动。组织技术革新、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新标准研发推广等活动,有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建立创新成果和人才培养数据库以及获得荣誉和交流活动档案。
4、扩大技术交流。拓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平台,加强职工、企业、行业间的交流合作。定期开展劳模、技术大师讲坛活动,举办技术推广交流会。
第二章 创新工作室的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创新工作室申报的基本条件:
1、模范带头:有稳定的工作团队,至少有1名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和工作经验丰富的劳动模范或技术人才为带头人,组成工作团队;
2、团队创新:以一线技能人才为主体组成技术骨干团队,形成知识、年龄结构和技术层级科学合理的创新工作团队,骨干成员3人以上;
3、设施齐全:有开展活动所需的独立、固定场所和配套设备,有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标志和成果荣誉展示;
4、经费保障:工会根据工作室实际运转情况和工作实效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应专款专用,建立经费台账;
5、制度健全:建立健全活动开展、学习交流、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评估奖励、内部管理等制度;
6、机制完善:有完善的培养机制,每年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对外技术交流协作、导师带徒、技能竞赛等培训交流活动,人才培养取得较好效果;
7、成效明显:每年有1-2项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创新工作室申报评审方式:原则上每两年申报一次,成熟一家命名挂牌一家。已经命名的不重复申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通报批评。
1、推荐申报。根据建设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带头人自行或推荐申报。基层党委、工会按照标准进行审核材料、实地考察,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择优推荐。
2、专家评审。校工会对推荐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组织相关专家采取答辩和实地考察两种方式对申报的创新工作室进行评审。根据工作机制、创新业绩、作用发挥、示范效应等情况,遴选拟命名对象。
3、审定公示。拟命名对象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校党委同意。拟命名对象在工会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命名挂牌。校工会统一为创新工作室命名和挂牌,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第八条按照重点培育、典型引导、注重实效、塑造品牌的原则,校工会对业绩突出的创新工作室择优向上级工会组织推荐申报。
第三章创新工作室的管理与运行
第九条建立管理制度。校工会对创新工作室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服务。创新工作室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运行办法,不断提高创新工作室学习交流、技术攻关、教学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十条建立台账制度。创新工作室应建立规范完备的台账,有工作计划总结、日常活动记录、创新成果清册、人才培养清册、荣誉档案、交流活动档案等。
第十一条 建立考核制度。创新工作室每年要进行自评总结,报校工会备案。校工会将结合创新工作室自评总结,定期对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动态管理挂钩。
第十二条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1、对建设周期内的创新工作室,校工会将在周期末进行复核,重点从场所设施、组织管理、团队建设、制度机制、工作情况、成果成效等方面进行评分评估(见考核表)。
2、对考核优秀的创新工作室作为推荐申报山西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和山西省教科文卫体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候选单位。
3、对考核不达标、活动流于形式、规章制度欠缺、成效不明显的创新工作室,取消其称号,收回牌匾。
4、若创新工作室带头人换岗、离岗、退休,所在单位须及时上报校工会,校工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创新工作室进行重新命名或取消命名。
第十三条建立经费支持制度。校工会在一个创建周期内(两年)给予3万元的资金支持,在命名挂牌后和中期检查后分两次划拨,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不得用于已经获得政府经费支持的项目。同时,校工会将根据“一事一议,按需支持”原则,对考核合格优秀的创新工作室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建立服务激励制度。校工会持续加强对创新工作室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搭建交流平台,相互学习,扩大创新工作室影响力,放大创新工作室在广大职工中的品牌效应。同时,持续关心创新工作室成员的成长进步,对创新工作室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评选全国、全省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等荣誉时优先推荐;在组织疗休养、考察交流、培训学习、进修深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二级工会要加强宣传,把创建创新工作室打造为各基层工会工作的品牌项目,将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以劳模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创先争优。
第十六条本细则经太原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