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25   作者:校工会   来源:校工会    阅读:

(2024年9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固定资产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工会资产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全国总工会《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参照《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会固定资产是指用工会经费购置、工会依法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包含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配置与采购、使用、转移与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范围、分类

第四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工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捐赠、赞助、奖励或无偿调入的设备和物资,符合以上标准的一并列入工会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工会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本规定不涉及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工会固定资产严格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管理原则,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条 工会固定资产按照其取得时实际成本入账,并根据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第八条 学校各级工会是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资产购买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需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九条 各级工会对所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直接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及管理员。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本级工会固定资产明细账目,完善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制度。

第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员、会计人员和使用人员(保管员)应定期进行核对,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和账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亏、盘盈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工会主席及部门管理员变更,须办理好固定资产的移交,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四章 配置与采购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配置,严格按照预算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购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闲置浪费,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原则上要成立采购小组,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工会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交付后,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人员领用填写单等手续。

第五章 使用、转移与处置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工会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保障广大会员的正常使用,做好出借、收回的审核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二级工会因组织机构调整牵涉到固定资产的分割转移,涉及到的部门自行调剂分割并报校工会,同时办理固定资产的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工会固定资产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各级工会需及时办理报废处置手续。对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和发生盘亏、坏账、非正常损失的资产进行报损处置。

第十八条 工会固定资产处置程序:由使用单位(领用人)提出处置申请,经所在单位工会审核,报校工会全委会(或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工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电话:0351-6014370

邮编:xiaogonghui@ty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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