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2019] 17 号
各单位及各基层工会:
经学校研究,我校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20年1月中旬召开。提案工作是广大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的主要形式,是履行代表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发挥提案的作用,请各单位、各基层工会认真组织好本次“双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对象
我校第四届第三次“双代会”正式代表
二、提案征集范围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有关行政规章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改革发展、提高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提高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有关师资、行政管理、后勤职工等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5、有关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有关改善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有关学校新校区建设、和谐校园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8、有关学校“三全育人”、扎实推进“双一流”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9、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它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下列内容不应列为提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不属于本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3、缺乏可操作性;
4、不具代表性、仅涉及教职工个人的具体问题。
三、提案征集要求
1、提案由“案名”、“案由”和“建议措施”三部分构成。“案名”要写明提案的目的或要求解决的问题;“案由”要写明提出提案的原因和依据;“建议措施”要写明解决问题的主张办法。
2、提案须“一事一案”,力求观点清晰,事实确凿,建议措施力求具体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3、提案可以由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提出,也可以由代表团集体提出。教职工代表个人提案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需有两名以上正式代表或三至五名教职工附议;不到规定人数不立为提案。
4、提案人应在提案表上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要求字迹工整,表达准确。每个提案须递交书面文本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版。
四、提案征集时间
本次提案的征集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1月6日下午6时止。超过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一般作意见、建议处理,不再进入提案办理程序。
五、提案立案程序
1、各基层工会主席负责收集本单位的提案,并对征集的提案内容、格式等进行初审,严格把好质量关。经初审合格的书面提案由各基层工会集中递交到“双代会”提案工作组(校工会507室)。
2、提案工作委员会组织提案复审,并召开提案立案会,对有效提案进行立案、分类、编号、登记,并签署处理意见。经审查不予立案的,根据不同情况作为意见或退回处理。
3、重点提案重点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办理制度,由学校主要领导督办,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提高提案办理的落实率、满意率,使我校提案工作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六、提案评比表彰
校工会组织评选表彰“优秀提案”、“提案工作组织奖”、“提案承办先进单位”。
七、提案有关要求
1、各单位、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提案工作,广泛征求和收集群众意见,认真组织教代会代表撰写提案,真正落实好提案征集工作。
2、教代会代表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权利。撰写提案前应深入调查研究,所反映的问题要注重结合学校实际,紧扣学校发展主题,能充分反映大多数教职工的意愿,所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具有科学性、可行性。
3、教代会代表附议他人提案时,应充分消化理解提案人的提案诉求,以备必要时与提案人一起与承办单位沟通交流。
联 系 人: 黄沛舜 杨卫国
联系电话:6014581 6014377
邮 箱:3283105774@qq.com
附:《太原理工大学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太原理工大学第四届第三次“双代会”
提案工作组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