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4年五一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工[2014]4号
各学院级工会:
2014年山西省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教科文卫体系统2014年五一表彰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晋教科文卫体工字[2014]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参加山西省2014年五一表彰评选推荐工作严肃认真、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及程序
各学院级工会可推荐本单位1个(集体或个人)作为候选对象。在各学院级工会推荐的侯选对象中评选产生1个(集体或个人)作为推荐对象,经校党委审查同意,经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主席团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推荐申报。
二、评选推荐注意事项
1、各学院级工会推荐时不区分全国和省级表彰等级。
2、推选的各类先进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
3、同级荣誉不重复授予。
4、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荐,对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教人员对待。
三、评选推荐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
被推荐参加表彰评选的集体或个人需报送500字左右事迹简介一式3份和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式3份。事迹简介分三部分:集体或个人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含教学科研成果评价、社会经济效益等)、曾获荣誉和奖项(最高项)。事迹简介、事迹材料均采用A4纸打印,标题为小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统一名称为“XXX同志(单位)事迹简介”,内容为3号仿宋。
2、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级工会务必于2月27日前将材料报送校工会组织部(办公主楼515室),过时视为弃权。
联系人:王俊,电话:6014380
四、组织领导
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要求严。各学院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肃评选纪律,做到程序不简化,身份不变通,事迹不做假。违反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承办人的责任。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五一表彰 评选 推荐 通知
送:校党政领导
太原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4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