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1月10日-11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根据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核准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我校召开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审议《太原理工大学章程》(草案)。
10日晚6时半,全体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在逸夫楼六层首先召开了三届四次第一次主席团会议。会议由校党委书记吴俊清主持。吴俊清首先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制定《太原理工大学章程》的重要意义,然后,各主席团按顺序汇报了各主席团分头讨论的情况和各团教代会代表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吴书记和吕校长及《章程》起草小组的同志们认真倾听并详细记录了各代表团的汇报。吴书记要求校工会秦晓怀主席和211办公室陈维毅主任一定要统帅起草小组的同志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连夜修改《章程》,把教代会代表的每一条意见都要落到实处。会后,吕明校长与起草小组的同志们一起交流了他对《章程》修改的想法,供大家参考。21点,起草小组的同志们在秦晓怀和陈维毅的组织下继续讨论修改,直到凌晨2点半才完成了修改工作。
11日下午4时又临时召开了三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针对教代会代表提出的关于《太原理工大学章程》(草案)修改意见中需要进一步征求意见、讨论表决的事项进行讨论,最终达成了统一意见并一致认为可以上教代会表决《太原理工大学章程》。
下午5时,太原理工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我校迎西校区博学楼二层会议室如期开幕,大会主席团成员及在校校领导吴俊清、吕明、刘玉平、张惠元、侯晋川、郭敏泰、李晋平、梁丽萍、吕永康和大会秘书长秦晓怀在主席台就座。教代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校党委书记吴俊清主持。
会上,校长吕明作了题为《关于<太原理工大学章程>(草案)起草情况》的报告,全面回顾了我校章程的制定背景和过程、章程草案的基本内容、章程修订的原则和思路。他指出,本次《章程》(草案)秉持合法性、民主性、以人为本、继承性与创造性的统一、现实性与长远性的统一、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这六个原则,先后收到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法律专家、师生代表、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等的意见建议700余条,与2010版相比,无论是结构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幅度变动。
副校长李晋平作了题为《关于<太原理工大学章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他指出,将所有意见合并同类项后,共归类为33条,其中,关于标点符号的1条,关于词语表达的11条,关于增加词语以丰富内容或明确表述的2条,关于需要增加实质性内容的11条,关于草案内容过于细需要改用原则性表达有6条,关于需要讨论决定是否修改的3条。
校党委书记吴俊清作了重要讲话并组织表决《太原理工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太原理工大学章程>的决议》。他指出,《太原理工大学章程》凝聚着许多工作人员的大量心血,起草期间多次以各种座谈会和征求教职工意见的方式,听取和汇总来自全校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许多意见精准到位、一针见血、从全局到细微、从结构到转承、从词语到句读,均体现了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未来发展的赤诚之心,希望进一步把广大教职工的聪明才智凝聚到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上来,为学校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随后,按照教代会的有关规定,大会宣读了《太原理工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太原理工大学章程>的决议》。大会认为,《章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修定完善,大会予以通过。大会号召,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章程》内容,积极贯彻《章程》精神,扎实履行《章程》所赋予的权利义务,凝心聚力,开拓进取,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最后,全体教职工代表经过表决一致通过关于《太原理工大学章程》(草案)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