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二级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2024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4-09-30   作者:校工会   来源:校工会    阅读:

太原理工大学二级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2024年修订)

二级工会经费使用原则:

1.工会活动有计划,工会经费有预算。

二级工会应合理安排使用经费,不得赤字运行工会经费,做到超支不补,略有节余。应征求会员意见,制定年度二级工会活动计划并制定合理支出预算,及时向校工会提交《太原理工大学二级工会经费支出预算计划表》,经费收支使用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开,贯彻经费民主管理原则。

2.二级工会经费应普惠平等服务职工会员。

二级工会的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群众性的活动,所有工会活动必须通知到每位会员,不能只服务于某部分职工会员,或者只开展某部分会员喜欢参加的活动。

3.工会经费使用本着勤俭节约、有主有辅,杜绝奢侈浪费的原则。

(1)不能重复支出。凡是校工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只要设立了奖项,包括参与奖、纪念奖等普惠性质的奖励,各二级工会不能再以参加该项活动的名义,为参与人员再次发放各类奖励性的物品、纪念品等。

(2)工会经费以“雪中送炭”为主。工会经费使用按照①帮扶济困、维权保障(含各类慰问、集体福利等)、②服务职工(职工之家建设等)、③开展各类活动的次序使用。二级工会慰问本单位会员,除《二级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设立的慰问事由外,二级工会原则上不能以工会活动参与积极分子、优秀教职工等笼统名义进行慰问。

(3)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全体会员的慰问由校工会统一进行,其他一些特殊节日(三八妇女节、教师节等)可以举办有特色的活动,但二级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对特定会员群体进行节日慰问。

(4)在校内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不报销误餐费(餐费),文体类活动,可以为参加、参赛人员少量购买饮料、面包、水果等食品。

(5)二级工会可以购买少量普通体育耗材、器材用于职工在本单位业余活动使用,具体标准见《二级工会经费支出项目和相关标准》所列项目。

(6)参加学校运动会、校工会举办的6大类竞赛活动(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尽可能使用原有服装,确需购买的,也仅为参赛人员购买运动服装。

(7)各类慰问品,原则上为职工会员必需的生活用品(鱼、肉、禽、海鲜等生鲜产品除外)。慰问品服务职工会员本人需求。

4.规范工会活动安排和活动奖品购买。

二级工会原则上统一标准,统一购买,不能只划定标准个人自行购买。

太原理工大学二级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一览表

支出科目

支出类别

支出范围

支出标准

备注

职工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支出

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优秀学员的奖励、交通费、住宿费等

授课人员讲课费(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500元;中级及以下人员每学时不超过200元。聘请公务员授课参照省财政规定执行。本校在编人员不得领取讲课费。


教育培训优秀学员奖励: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5%以内,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100元以内。


文体活动支出

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文体比赛优胜者的奖励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确需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含鞋帽)的,每人每两年累计不超过1100元(其中参加校运会不超过600元,其他文体类活动不超过500元)。


外聘非本校的导演、裁判员、评委、教练、主持人、演职人员等工作人员劳务费: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天不超过500元;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天不超过300元;初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天不超过200元;其他人员每天不超过100元。活动时间超过一天的,应就活动全过程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服务费用。本校在编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体育活动可以购买少量普通体育器材,不能大量购买各类球拍以及球类等体育活动消耗品,不得超过年度经费预算总额的10%。


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或团队数的三分之二。综合性文体比赛,个人项目最高名次奖励人均不超过200元,团体项目最高名次奖励人均不超过150元,其他名次做相应调减;单项性比赛按照综合性文体比赛60%的标准控制。未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价值人均不超过80元的纪念品。


职工联欢会总支出不超年度经费预算总额的10%。原则上使用本单位场地,不得购买或租赁豪华音响、舞美设备和设施。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80元的纪念品。


宣传活动支出

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宣传活动,外聘裁判、评委、教练等工作人员劳务费、活动奖励范围和标准参照文体活动支出执行。本校在编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外聘宣讲人员的酬金参照职工教育支出讲课费标准执行。本校在编人员不得领取宣讲酬金。


会员活动支出

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等支出,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

会员荣退慰问:召开座谈会可备适当干鲜水果,可发放每人不超500元的慰问品(不得发放慰问金)。


会员结婚、生育慰问:可发放每人不超500元的慰问品(不得发放慰问金)。


会员生病住院慰问:(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可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会员本人或亲属去世慰问: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可以同时购买不超过200元的花圈等丧葬用品。

校工会经费列支

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实际结算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


春秋游(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当日往返,严禁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和收费旅游景点,严禁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等。只可开支集体往返交通费、工作餐费。工作餐标准: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不超过40元,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由旅行社代办的,发票必须开具上述二类支出明细。


职工服务支出

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

集训费、材料费、场地费、设备租赁费、资料费、交通费、聘请裁判专家酬金等

聘请授课人员讲课费按照职工教育支出讲课费标准执行。

劳动技能竞赛聘请校外评委、评审专家的评审费,2小时内300元/人、每增加一小时增加100元/人,单日800元/人封顶。本校在编人员不得领取评审费。

设置奖项的奖励标准不超过《太原理工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励办法》中校级奖励标准的60%。


维权支出

困难职工帮扶支出

对职工(困难)帮

扶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致困,日常生活救助最高标准2000元(原则上每年只补助一次),须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校工会备案。已享受校工会补助的,二级工会不再补助。其他需要帮扶的须报校工会批准。


送温暖

支出


会员承担本单位急难险重工作任务,经集体研究确需慰问的,可以发放每人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不得发放慰问金)。


业务支出

会议支出

工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支出

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太原理工大学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备注:1.本表中支出标准为上限,二级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减额度;未规定支出标准的其他情况,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据实开支。

2.二级工会以下经费支出须事前经集体研究后报校工会审批:单项3万元(含)以上大额经费支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万元(含)以上经费支出;采购固定资产支出;预算外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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