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总工会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作者:校工会   来源:校工会    阅读:

关于印发《山西省总工会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工委):

《山西省总工会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奖励暂行办法》已经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山西省总工会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职工职业技能比赛是培养选拔优秀技能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工会组织提升职工素质、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完善山西省职工职业技能比赛机制,增强比赛的活力、吸引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全省广大职工中营造学习钻研技能氛围,根据《工会法》、《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职业技能比赛指全国总工会及其驻会产业工会或省总工会及其驻会产业工会牵头举办的比赛,包括国家级一类比赛、二类比赛,省级一类比赛、二类比赛。

第三条 省总工会对参加国家级和省级职工职业技能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物质奖励,所需经费纳入省总工会本级年度预算保障。

第四条 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奖励范围为获得国家级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的选手及其教练组和获得省级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各工种前6名选手。具体奖励标准为:

1.省级职工职业技能一类比赛第1名的选手,奖励5万元,第2名奖励3万元,第3名奖励2万元,第4-6名分别奖励1万元。

2.省级职工职业技能二类比赛第1名的选手,奖励3万元,第2名奖励2万元,第3名奖励1万元,第4-6名分别奖励0.5万元。

3.全国职工职业技能一类大赛奖励标准为:决赛第1名奖励10万元,第2名奖励5万元,第3名奖励4万元,第4名奖励3万元,第5名奖励2万元,第6-10名奖励1万元,第11-20名奖励0.5万元;各工种团体第1名教练组奖励10万元,第2名奖励5万元,第3名奖励4万元,第4-10名奖励2万元。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奖励将专题研究,并给予重奖。

4.全国总工会驻会产业工会举办的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奖励标准执行省级一类比赛奖励标准。

第五条 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奖励的审核程序:

1.确认比赛成绩。比赛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承办比赛的单位或机构将有比赛裁判长签字和承办单位盖章的比赛成绩和结果(包括获奖选手基本信息),上报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2.审核。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比赛成绩有效后,确定奖励的选手及标准。

3.奖励。省总工会财务部根据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提供的奖金明细表及相关附件,将奖金发至获奖选手或获奖教练组主教练个人银行卡账户。

第六条 山西省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第1名,可作为申报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荣誉基础。

第七条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各级工会可在省总工会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奖励,具体办法由各级工会自行制定。

第八条 县以上各级工会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执行中全总和省总有新规定和标准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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